寄往菲律宾的货件清关注意事项
1、所有重量在20Kg及以上的免税货物,海关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进口商提供价值证明协助清关。如果进口商无法提供价值证明,海关将根据海关参考价值或是互联网上的市场价格重新评估并提高货物价值。如进口商或发件人不同意海关评估的关税金额,海关将可能不允许退件或改寄,直至关税问题解决并且海关同意放货。
2、正式进口类别的货物,进口商需在海关认证管理办公室(Accreditation Management Office AMO,下文简称AMO)进行注册,并须在运单及发票上注明正确的进口商注册名。如运单上的进口商名与AMO的进口商注册名不一致,进口商需向海关提交正式的修改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需要作正式清关流程:
①单票货值大于或等于500美元;
②单票大于等于100KG(单件快件大于或等于1000kg(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不能承运)。
3、清关文件要求
①领事发票,用于食品、药材和杀虫刹;
②商业发票;
③原产地证明书;
④检验证书,用于活牲畜、家禽;
⑤消毒证明书,用于水果、蔬菜、种子和其他植物材料;
⑥来源证明书,用于含醚油类及味素的产品。
4、菲律宾DHL未经海关认证无法处理清关事宜,因此进口商/收件人需向海关办事处AMO机构申请认可授权否则海关不受理清关;
5、商业件需随货提供商业发票,根据菲律宾海关行政命令2-2016,所有价值低于10000.00 Php比索及以下的货物必须随附具有正确申报价值的发票,且不得包含以下或类似短语。即不能申报“货物无商业价值”或“仅用于清关用途”等信息
①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S ONLY(申报价值仅为海关使用)
②VALUE FOR CLEARANCE PURPOSES ONLY(申报价值仅为清关使用)
③NO COMMERCIAL VALUE(无商业价值)
④随货发票/装箱单需要申报每项产品的净重和货物总净重(net weight,单位需为KG)
菲律宾海关当局将会把发票上有这类短语的所有货物分开查验,接受进一步的估价审查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以确定完税价格,从而导致清关延迟。
6、非商业件可随货提供形式发票,发票上需详细申报商品描述,包括数量,价值,单价,生产国,材料等。
7、寄运磁盘/CD/DVD/USB/硬盘驱动器等需随货提供光学媒体板许可证(Optical Media Board),否则海关可能会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