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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交货要求
托运人/托运代理人应当提交《第II部分锂电池托运人/托运代理人声明》

电子烟交货要求

 

1)托运人/托运代理人应当提交《第II部分锂电池托运人/托运代理人声明》(2022版)、《符合PI966/967/969/970II部分锂电池货物的声明》(2022版)、《电子烟装箱清单》以及上述所提及的文件。

 

2)电子烟型号和锂电池型号应当和提交的鉴定报告上的型号完全对应一致。锂电池主型号本应标识一致,但由于锂电池生产线标识不同、角码标识不同,而在锂电池主型号前或后加标了相关信息的情况,必须由出具报告的鉴定机构出具该电子烟锂电池是和UN38.3试验概要和鉴定报告上的锂电池是属于同一型号,否则不予以收运。

 

3)实际交运的电子烟包装要和鉴定报告上的包装类型完全一致;

 

4)实际交运的每一包装件内的电子烟数量、锂电池数量要和鉴定报告上完全一致。

 

5)托运人/托运代理人应当如实申报所有型号电子烟,对于未如实申报、瞒报等行为,但又不能提交所对应的鉴定报告,按局方管理规定进行上报民航公安和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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