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等危及人类生命与财产安全的物质。危险货物对包装、积载、隔离、装卸、管理,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
它的安全运输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密切关系。包装直接影响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所以说,危险货物更需要严格的包装。
对于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的使用,国家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危险品包装类别一共有3类:I、 II、 III。
I类包装: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II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III类包装:货物具有小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升(装载液体)、净重不超过400千克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压力贮器、放射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的包装除外)
危险化学品在储存、运输等情况下,都要严格地按照条例与规定执行。因此,国内对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求非常严格。
运输出口主要是2-9类危化品,我司拥有丰富的化工品出口专线资源和从业经验,国际货运组织WCA会员单位,在全球拥有200+家海外代理,同时签约多家船公司,使您能更快捷地找到仓位、航期、和性价比更高的出运方案。